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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制宪运动是由具法统之政府发起并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变革,无论是没落的清廷,朝不保夕的军阀政府,纷扰不断的国民政府,都不曾忘记立宪的时代使命,无论他们最终的目的指向何方。而民国学人,或可说,唯变换的宪法(或约法)马首是瞻,在政治变迁的激流中辗转腾挪,虽有自己的坚守,但政治导向仍不免使得学术研究不那么纯粹。

1. 清廷制宪图景

有学者认为,清朝政府于1900年败于八国联军后,之所以继续主政至1912年,既因为没有其他政权可取而代之,也因为中国人和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更愿意维持安定,不愿有动乱。

庚子国变后(1900年),清廷已然有所领悟,加之国际社会的要求,遂于1901年开始所谓新政。不过,新政并没有为中国建构一个稳定的持续发展机制。日俄战争中,君主立宪的日本对专制俄国的胜利,进一步警醒了清廷统治者。中国同盟会恰在此时成立,清廷感受到以它为代表的反对力量的威胁,这也促成清廷开启预备立宪进程。随即(1905年)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域外宪政,直接目的便包含以改革化解潜在的革命隐患。

清廷的立宪行为是对海内外知识精英的极大鼓舞,而其稳步推行也使得革命党的活动陷入空前低谷,国际社会对中国政治前途普遍看好,有计划的九年预备立宪已成为国内外立宪党人的共识。1908年发布的《钦定宪法大纲》,为君主立宪制定了一个政治框架,也是走向立宪政体关键的一步。

光绪帝与慈禧皇太后却在这个关键时期突然辞世,缺乏定鼎之人,预备立宪进程陡增变数。

一开始,立宪进程大体顺遂。即便因与日本签订《间岛条约》引发的东三省危机,立宪党人不得不加快立宪步伐,朝廷决定将九年预备期缩短为五年,但立宪进程并未受到多大耽搁,显得更为紧凑。

但是,清廷按照立宪路线图于1911年5月发布的皇族内阁,却令舆论哗然,且在社会各界压力下仍强硬地维持这项决议,而新内阁更是在第二天宣布各省民营铁路干线收归国有,这两个可谓“致命失误”的处理不当,直接引发新军哗变。虽然朝廷惊醒,很快采取补救措施,但召集国会时皇族对权力的坚持,终于引起新军将领不满,遂由袁世凯出面施压清帝逊位,“一个缺乏诚意的改革者,在即将进入君主立宪时,终因对权力的垄断和贪婪徒手将自己推翻。”(马勇)

2. 民国制宪乱象

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,是立宪党人为打破南北和谈僵局,为袁世凯名正言顺执掌法统的过渡形态(避免和谈后直接掌权而让袁氏成为火中取栗之奸臣权臣)。在清帝退位后,孙中山依承诺辞职,参议院选举袁世凯继任,都是按照立宪派设定的既定程序一步一步进行。故而,南京临时政府在民国法统中几乎毫无地位,所谓三民主义、五权宪法,军政、训政、宪政三阶段理论,也因此在当时未受到真正的关注,临时政府留下的最具象征意义的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也理所当然不被新成立的中华民国政府(北洋政府)重视。

袁世凯被推选为总统后,革命党便试图通过国会这一平台实现其政治抱负,以约束袁世凯。立宪进程并未因政党斗争而中断,1913初即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。

然而袁世凯在轻易镇压孙中山领导的“二次护法”运动后,便迫使国会出台总统选举法,使其正式成为法理上的大总统。袁氏上任后,试图尽快摆脱《临时约法》束缚,国会与袁氏之间就宪法草案的角力,终以《中华民国宪法草案》(即“天坛宪草”)的匆忙出台而结束。此后国会即被袁氏解散,按其意愿召集所谓约法会议,指令通过《中华民国约法》,确立起总统至高无上的权力。进而修正总统选举法,图谋成为终身大总统。

然而,1915年的称帝闹剧,使其由政治强人沦为孤家寡人,身死为天下笑,各路军阀也因此并起争雄。1916年至1922年间,国会两度解散又恢复,期间清帝复辟闹剧,军阀与国会的矛盾亦使中央统一立宪无望,省宪运动并起但实施不力。直至1922年直系击败皖奉军阀,曹锟逼走黎元洪后通过贿选手段继任总统,由部分受贿议员组成的宪法会议公布了中华民国第一部正式宪法(1923年)。

然贿选行为受到各方征讨,贿选宪法被推翻,直皖奉系各路军阀,或互相讨伐,或同室操戈,1923年至1927年的四年间国家纷扰不堪。1928年,国民党联合共产党北伐成功,方覆灭北洋政府,全国复归统一,迁都南京。

孙中山去世(1925年)后的国民党内部成分裂态势,至1930年仅与南京国民政府敌对之汪精卫等起草《中华民国约法草案》,却推动了南京政府的制宪努力。在是否制宪问题的争论中,蒋介石的强力干预,于1931年颁布了训政时期约法。

按照规定,训政时期当于1935年即结束。但这一时期,日本对中国之企图愈发明显。为抵御外患、挽救危亡,在孙科主导下,国民大会开始从速立宪。1936年5月5日,《中华民国宪法草案》(即“五五宪草”)正式宣布。 

然受随之而来的抗日战争影响,使得国民大会直至抗战结束后才重新开启,对“五五宪草”总统权力过于集中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正。但后来国共关系出现裂痕,共产党与民盟退出国民代表大会。1946年召开的国大在占85%的国民党党员表决下,通过了《中华民国宪法》,定于1947年公布,同年12月25日开始实施。但1947年国共内战爆发,1949年4月共产党占领南京,国民党在大陆的执政法统易主,1946年宪法未及实施,就自动失效。

3. 政治激流中的一些学人

在清末民国的这幅图景里,一些学人附着于政治一展抱负。

梁启超,在清末动荡的政治背景下,以救国为第一要务,亲自上阵,梁氏“自公车上书而司法总长、财政总长,宦海浮沉中名利场上蹚一趟浑水,学术乃成救世之具、用世之器……进进出出,忙前忙后,其分心可知,其用心可知。”(许章润语)

伍廷芳,不同于梁氏在野奔忙,其1898年即上《奏请变通成法摺》吁请变法,后与沈家本同为清末修律大臣,引进西方法制,其心切切,希冀毕其功于一役,却终与清廷决裂。

张耀曾,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法学毕业后回国任孙中山秘书,协助起草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,后历任国民党总干事、众议院议员、云南督府参议、北大法科教授,参与起草“天坛宪草”。

王宠惠,早年便与孙中山相识相交,孙氏之五权宪法理论所需宪法知识多受其影响,回国先后在南京临时政府、民国北京政府、南京国民政府执掌过外交、立法、司法、教育、行政等部门。“一如同时代的许多知识分子,先生生于危难,长于忧患,在救国第一的情势下,治学乃成余业……身为一代法学名家,除开九篇宪法论文,其他竟然乏善可陈,也确乎不能不让人顿生盛名之下的唏嘘了。”

王世杰,归国后自武大校长,至司法部长、教育部长、外交部长,“出入府阁,一生学而优则仕”,然在今人看来,“一卷文章,应景之作有之,急就之章有之,多少不免乏善可陈的窘迫,虽贤者亦难以讳,哪里堪当‘大法学家’的美誉。”

…………

清末民国立宪运动波云诡谲,在挽救民族危亡、实现国富民强这一历史使命的重压下,学人纷纷以救亡为第一要务,以为只有出仕入宦方能实现报国救国之志业,遂“校园内外奔走,党内党外出入,忙忙叨叨,上上下下”,而治学反倒成了余业。正是这份历史使命与对时代的妥协,深刻影响着学术研究,使得著作尽应“立宪”之景,独缺纯粹价值与本源之求索。

 

备注:

本文写作参考了《清亡启示录》(马勇,中信出版社2012.11);《费正清论中国:中国新史》(费正清,台北:正中书局,民83);《中国近代史:中国的奋斗》(徐中约,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1);《宪法学导论》(2版)(张千帆,法律出版社2008.08);《法学家的智慧:关于法律的知识品格与人文类型》(许章润,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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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林毅

杨林毅

18篇文章 5年前更新

法律人,刑事法律、监察法制研究者。联系方式:yanglinyi0906@gmail.co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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