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悠悠,

见信如面。

先前的设想,会将我的一些想法,以及“坦白”,以电子版形式,存入Kindle中,这才是我所说的,这份新年礼物,内容重于硬件。

但专案组工作难以协调,只能暂且搁下这一设想。在以后数月间,如若方便,我将以书信形式完成。

这封信,我将向你呈现最紧要的想法,关乎这份礼物隐含的阅读建议。而建议基于的理念,在我们近来沟通中,我已陆续表达过了。

我们可能都有共识,在许多领域,比如法学、古筝,除却技能提升,达到一定阶段后,无论学者还是研习者,都无法回避“思想”层面的探讨,区别仅在于,探讨什么,如何探讨。而我所意识到的,不同领域得以实现沟通的界域,正是在“思想”层面。

基于这一认识,我才有勇气做一些跨界的,我认为于你有所启发的判断。

我先以类比的方式,向你展现法学“思想”层面的概略图。

各种形式的法律条文,相当于编写妥当的琴谱。法律工作者解读法条,将法条用于裁判事实的行为,可以理解为演奏琴谱。解读的方法,或称为解释法律的方法,可类比为演奏技艺。更重要的,通过解释,将法律条文背后所传达的好的理念,在对裁判原因进行说理时呈现出来,这大概就是演奏时所谓的情感表达。

以上便是法律在运转过程中大概的样貌,那么,问题来了。法律工作者通过解释法律对事实进行裁判,这里的“法律”凭什么能够成为裁判依据(为什么不是道德,裁判者个人判断,或者国家某项意志等),它的权威来自何处?如果认为,国家是法律制定者,我们要服从法律,因为我们“信任”这个国家。那么,对于彼时德国制定的屠杀犹太人的邪恶法律,我们是否还要遵守?在国家命令公民屠杀犹太人时,不遵守便是违法行为。或者,还有另一种解释,法律的制定源自人类与生俱来的道德感,或者正义观念。比如,当我们看到一个人被伤害时,我们会有怜悯之心,觉得被伤害者需要保护,伤害者应当被惩罚。但问题在于,没有人能够说清楚,这些最基本的所谓道德感,都有哪些,如果基于这些根基不稳(未达成共识)的观念制定法律,那么,法律的权威反倒容易存疑。

这种对法律权威性的质疑,或许可以借鉴于古筝领域,开启对作品的质疑。值得思考的问题是:一个作品,为什么可以称为好的作品?(换一种说法,一个作品,满足何种“要素”,可以称为好的作品)这些“要素”,为什么可以被用来评价一个作品?这些“要素”在空间和时间维度上是恒定的吗?以及,为什么这个作品是值得演奏的(不仅因为它是一个好作品)?

若要演奏一个作品,可能需要就以上几个问题给出充分解释。私以为,解释的过程,也是加深对作品的理解,以至对古筝整体认知的过程。

在法律解释议题上,也存在争议,比如,如何解释法律的争议,就有形式解释,也即从法律条文文义出发的解释,还有实质解释,也即根据具体事实相对灵活地适用法律。前者的优势在于保证法律的安定性,让人们可以通过确定的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;但劣势在于,适用法律有时难免“不尽人意”(稍显僵硬)。后者则会显得更贴近民意,但正是这份灵活,也可能被裁判者滥用。

古筝的技艺研习,或许也存在类似困境。对形式的强调,可能表现为较忠实于作品,以繁复的技艺试图实现趋于完满的诠释。进而,技艺也随着作品复杂程度的提升而不断复杂化。形式诠释方法的优势在于,可以更好表达作品本身的意图,也彰显古筝作为专业性民乐类别的独立性。但可能存在的问题是,技艺的研习与提升是没有上限的,强调形式的危险在于,可能会使演奏者沦为“工匠”,进而,无法给予作品“思想”层面的表达以足够的重视。作品的实质解释,可以理解为对曲子的改造,加入多元的因素,让作品更具表现力,这里所说的表现力,主要是视听上的。

比如你与邰晗共同进行的古筝演奏剧场创作,可以理解为对作品的实质解释。基于具体作品特点,纳入多元素进行表达,可以给予观者以新鲜感,尤其是,剧场表演方兴未艾,这样的诠释方式,或许更有利于古筝普及。但危险在于,纳入多元素,若处理不当,将消解古筝在整体表演中的主体性,甚至,沦为视觉艺术,或者行为艺术的组成部分,古筝器具、弹奏者,都将是这幅构图里的元素,古筝演奏将变得不那么重要。所以,进行实质解释时,需要首先划定古筝演奏艺术的边界,一旦逾越这个边界,便不能称之为古筝艺术,而进入其他艺术类别的评价范围。

第三部分,我想向你说明古筝流变史梳理的重要性,近来的交流,我约略表达了我的观点,也是我极为疑惑的地方。初略检索知网文献,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有,周云剑《筝之起源研究综述》(《民族音乐》2012.02)、曹正《关于古筝历史的探讨》(《中国音乐》1981.01)、张乔《诠释与变易——关于古琴音乐历史与发展的特殊性分析》(《中国音乐》2007.02)。

张乔的文章探讨古琴,尝试用西方后现代主义所提出的“文本”与“本文”的概念解构古琴的历史传承,清晰解读了古琴传承的独特性,从理念层面,既回答“如何转变”,也论及“为什么转变”。其余两篇文章,则采用传统的描述性手法,仅限于从古文献搜罗古筝存在与名称演变的证据,除了证明古筝历史久远,成形并发展于民间,再无更深层延展。

简略地说,古筝需要借用历史分析工具,回望千年发展历程,系统厘清基本问题,并在基本问题框架下展开反思和争论:古筝发展的阶段性划分,解释这一划分标准,并观察,古筝发展在阶段分界前后的特殊性(作曲、演奏、从业者等),解读出,彼时推动古筝发展的关键性人物,在反思什么,以及如何反思,回答“他们为什么这么发展古筝?”。应改变以时间和事件为主轴,忽略人物的古筝历史叙述方式。

反思历史并不仅为彰古人之智,也必须是对当下的反思。或许,三十余年古筝的复苏,经历的所谓转变、思想转型,无非是新政府成立之前(古筝源起至民国时期),古筝大家的牙秽。以对历史的梳理,避免在封闭状态下自以为是的狂欢,也才能够真正站在前人的肩膀上,规避重复思考的负累。

对历史的扎实梳理,更为清醒的认识,同样能够增益对西方音乐的借鉴与吸收,法学的发展存在沦为西方思想跑马场的危险,而同处在西学东渐时代背景下的古筝,其发展自然也无法置身事外。当然,我认同这样的理解,基于人性共通的观念,无需对东西方思想做绝然区分,因为,若以地域和民族为标准做此区分,我们很容易受困于所谓民族情感,而拒绝西方观念或理论传入。那么,很显然,当代西方艺术发展历程中,所提倡的理念,多元的艺术形式,可兹观察并深入思考,以便妥当引入古筝艺术中。若没有对古筝过往的确切了解,这种艺术形式,或许有沦为仅具古筝之皮相,内里却填塞西方杂物的危险。如何掌握这一尺度,同样需要在实践中回答的问题。需要时刻保持警惕,并不是所有的“创新”,都是“好的”,也并不是所有内涵“新古典”、“现代”、“后现代”诸如此类洋气名词的作品,都值得演奏、借鉴或欣赏。有一种怀疑精神要贯穿始终,便是不断地自问:这个作品,为什么是“好的”作品?

如此,我设定了太多疑问,基于分析逻辑,还可以提出许多问题。但我无力回答这些困惑,便将其抛于你。解决困惑的扎实的路径,便是阅读。之所以上文如是铺陈,实是为阅读之重要性作论证。

此刻,还希望悠悠记得,“不着急,慢慢来”。很多时候,静心思考,比繁多的阅读更重要。读书无需太多,在于是否经有效思考,批判吸收。有些自命不凡的读书人,让私密的思想领域,成为他人思想的跑马场,从某种意义上说,他/她已不再是“他/她”。

如此,在有限时间内,面对庞杂的出版物,唯剩阅读经典的空闲。当下,出版书籍极为简便,网络发布更是零成本。读者直面作者,成为直接的筛选者。若缺少基本判断力,将被湮没在信息洪流中。最简易的筛选方式,便是阅读公认的经典。阅读历史,也是最适当的切入点。

基于前述,开启古筝历史的思考,读史是为积淀。这里所说的历史,并不是血腥味浓重、阶级痕迹僵硬的革命史,而是流淌着“宽容”且平民气息的史学,这一领域的代表性读物,一部分已存入Kindle。

我不想你跟着我的建议亦步亦趋,正如我厌烦别人干涉我的决定,或居高临下教我某些事务一样,对待“给出建议”这件事,我非常谨慎,我担心,我的妄言,对他者造成过重的影响。这份克制,贯穿始终。我希望,悠悠通过有效阅读,渐渐形成比较扎实的批判能力。不要认为这项思考的事业遥不可及,当你阅读这封信件时,若能产生共鸣,那么,你便已然开启批判思考之旅。这份思考,最核心的,如前所述,一种贯穿始终的怀疑精神。

当下,你尚需自问:你想要成为一个怎样的人?未来的一段时间,你想要做什么?抛开一系列标签后,你是谁?

这样的思考并不是为了寻求某种确定答案,而是开启有意识的反思,审视原先依循的生命轨迹。

若以标签的喜好而言,我更在意学历背景,也即,赴台湾大学念研究所,以及之后极有可能接续的赴海外求学,在我的朋友圈中,所给予我的成就感,远甚于入职检察院。但这种持续的求学,无法深刻解答我对生命和世界的困惑,这种感觉有些玄妙,甚至荒唐,但的确是作出最终选择的核心因素。我期待,你同样也能找到,或者开始找寻内心所笃定的信念。这份信念,能够使你无论面对怎样的变迁与困窘,都能在最初的慌乱后,迅速回归平静,理性且淡然应对。

我想,我比任何人,更期待你能来北京继续求学。这份期待,无疑也隐含着忐忑。我只能以我有限的思考,告诉你最紧要的,关乎生命本身的坚持是什么。傻傻地希望,有所笃定后,能助你应对未来将面对,以至承受的一切。无论你在哪里,无论我们的未来如何,我期待你不会忘记,有个初长成的爱人,为你写下的这些文字。

或许,我不会为你作一首情诗;或许,我无法在可爱的信纸上涂满“我爱你”的句式;或许,生活中,有些冷漠的性格会忽略你许多重要的事情;或许,相处长久后,你可能发现我身上有你所不能忍受的缺陷,也会不自觉地,产生某些比较;或许,未来即便我怎么努力,也无法给予你物质上的富足……有太多或许,这份复杂的忐忑难以消解,在内心微不可见地蔓延着。

我想这封信表达的,是一种更凝重且深刻的关切,情话、情诗或情书的表达,终归是单方面的情感宣泄,施与者与接受者的设定,并不足以承载内心对你的在意。这并不是实用主义思想作祟,盖理性文字,更能直抵人心,传达或揭示浓重到无以复加的情感。

这么多话,其实可以简单的表达……悠悠,我爱你!

未完待续,一如我们的未来。

林毅

2014.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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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林毅

杨林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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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人,刑事法律、监察法制研究者。联系方式:yanglinyi0906@gmail.co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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