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拿到驾照半年有余,最近,才开始频繁自驾公出。

从步行到学会骑车,再从骑行到学会开车,技能提升,意味着生活空间在延展,生命中出现了全新体验。而往往在交界处(刚掌握技能时),才能敏锐感受到前后不同,也愿意思考,不同之处在哪里?有哪些新鲜体验?这些差异和体验,带给自己哪些思考?

独特的陌生人空间

与其他事项不同,交通将人们框定在一个独特空间。这个空间里,人们并不面对面接触或交流,而是躲在舒适铁皮里,通过含义确定的信号灯、适时鸣笛,与前后驾驶员沟通想法——超车、拐弯、示警、对礼让鸣笛致谢,当然也包括,不断鸣笛显露不耐烦,猛踩油门超车或故意别车表达愤怒。当然,也共同遵守着明确的外部规则。

语言交流在这里弱化为符号示意。而且,大多车仅一面之缘,人们无需顾及会被记住样貌,无需考虑还会再次遇见,抱怨或谩骂不会被外人听到,这里成为一个纯粹的陌生人空间,也是一个有趣的思想试验场。

既然是陌生人空间,我们的行为或许该比平日里放纵一些。那么,为什么大多数人仍会谨守秩序?除了法规,还有哪些因素在约束我们的行为?

交规凭什么能够约束我?

忘了哪一天,拿到黑色封皮驾照,上面列明我的详细信息。它意味着,有权机关认可我作为考试合格学员,有资格驾驶相应等级汽车,持证上路。

也就在这一天,我为他人创设了一种风险。在高速行驶铁皮里的我,比之步行或骑行的我,更具危险性。在高速运动中,可能因为我的不当行为,使他人遭受无妄之灾。

为了个体便利,我令他人担负风险。那么,我便有义务遵守社会为了防范这一风险,通过合意创设的规则(比如交通安全法规)。一旦违犯,理应追责。在我看来,对此种观念的认同,是这类规范的效力来源。

规范具有指导意义,明确指示驾驶员如何自我约束。如若越轨,将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。我们通常也以此为标准,判断驾驶员行为是否得当。

约束的两个来源——“规范”和“自我”

在这个场域里,人们感受到的约束力,被限缩在两个来源——“规范”和“自我”。通过回答,陌生空间的人们,为什么愿意遵守交通规则?可以用来观察两者在约束个人行为上的不同作用。

“法规”约束具象为交通信号灯、监控探头、测速摄像、路面标识、语音提示等,驾驶员愿意听从这些符号指示,除了担心被法律责罚的原因外(工具主义的观点),还有可能是下面几种情况:一是认同前述观念,遵守规范是为了将为他人创设之风险降至最低,故而也认同规范本身的合法性,在一般情形下能够自觉遵守(规范主义的观点)。二是害怕麻烦,一旦违反规范,可能要费心处理事故,进行理赔或者其他法律行为,尤其对经历过这些程序的人来说,并不愿再为此花费精力(也是工具主义的观点)。

不过,规范注定难以将触角延伸至每一片区域。在“法规”约束减弱的地方,“自我”约束成为主力。个体在多数情况下,倾向于遵守特定空间的既有规则,与其他个体保持一致,这种处世方式能让自己在这个空间里感到安稳舒适。而当有人违反规则时,也可以获得指责正当性。

这种倾向,与平日里人们所处的人与人之间密切联系的环境有关。从而,我们不得不重新考虑,在道路交通这个陌生人空间里,这种来自日常的特质,在多大程度上会继续成就驾驶员的“自我约束”。

“自我”的约束

事情在这里可能变得复杂了。对于很多人来说,即便“规范”在空间消失,他/她可能处于无意识的行为模式,按部就班驾驶,不会刻意违章,也未必是遵照内心认同的规范行事——合理驾驶已成为下意识行为。不过,如果路况允许,或许会选择超速或不合理并线,这时就进入意识控制状态,并相信危险不会发生,或者可以轻易避免。

除了下意识的状态,还有一种可能——我们常会自我评价为有责任感、善良、友好、独立……也即,我们会认为自己是“好的”。这种自我认同,让我们可以自觉按照这个陌生空间合理的行为模式要求自己。这也让我们在违章时感到不好意思或歉疚。不过,我们往往也更容易关注他人驾驶时的不当做法,并很快遗忘自己的错误。

毕竟“规范”消失了,原先分配给它的注意力,可以被用来做其他的事情,比如和铁皮内的其他同伴聊天,打个电话,或者只是让思维飞一会。

“自我”约束时常靠不住,而且对于不同人来说,有强有弱。在这陌生空间里,要取得立竿见影的干预效果,规范是最好的选择。过去常年劝诫酒驾宣传效果不彰,但在保证执法效率的重罚(相对行为而言)下,酒驾却显著减少。

通过规范(外力)来矫正自我行为,比之自我调节让我们少耗费精力。我们可以很快为行为找到正当性来源,并根据规范要求付诸实践——预计要喝酒,就选择其他交通工具出行,或者酒后找代驾,无需焦虑要不要开车,或者其他人怎么看自己——有时候太遵守规范未必会获得正面评价,但在严罚之下,不存在这个问题,我们可以“心安理得”守法。

 

★本文部分观点参考《人们为什么遵守法律》(Why People Obey the Law)、《社会认知》(Social Cognition: Making Sense of People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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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林毅

杨林毅

18篇文章 5年前更新

法律人,刑事法律、监察法制研究者。联系方式:yanglinyi0906@gmail.co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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